本次带量采购由抚州市牵头开展,成立了包括抚州、南昌、九江、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赣州、宜春、上饶、吉安共计11个地市的市级采购联盟,范围覆盖全省。
采购主体:江西省全省各设区市公立医疗机构(含驻赣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加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采购周期:24个月,到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12个月。
采购品种:一次性使用引流袋、负压引流袋、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包、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
采购需求量:由参与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根据2023年历史采购数据上报汇总后形成,原则上不低于2023年历史采购量的80%。
(注:各产品二级目录具体采购需求量、最高有效申报价尚未公布)
企业申报价不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且不高于该企业该产品在江西省内公立医疗机构采购最低价,且不高于该企业该产品在全国各级医药采购平台上的最低挂网(中标)价格和全国各级集中带量采购(含联盟)最低中选价格(含已产生中选结果未落地执行的价格)之间的低值。
累计采购需求量前80%进A组,其余进B组
符合本次采购申报要求的企业,在各二级目录内根据江西省各设区市公立医疗机构报送的采购需求量,分为A、B两组,每一组都独立构成一个竞价单元。
A组:按医疗机构报送的采购需求量由高到低排序,取各品种二级目录累计采购需求量前80%(含)所涵盖的企业进入A组,如进入A组的企业不足3家,按医疗机构报送的采购需求量由高到低依序递补,直至A组企业达到3家;
B组:除A组企业外,其余企业进入B组;
不分组:各品种二级目录不足3家企业的,或各品种二级目录B组不足3家企业的,不作分组。
按企业有效申报价由低到高排名
同一竞价单元内,按企业的有效申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名,申报价格最低的为第一名,次低的为第二名,依此类推。若申报价格相同,按照以下规则依次确定排名:
(1)医疗机构报送的采购需求量大的企业优先;
(2)报送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家数多的企业优先;
(3)历史采购量大的企业优先;
(4)仍无法做出区分的,两者排名相同。
竞价入围,规则一未中选企业有复活机会
拟中选规则一:
同一竞价单元内,按有效申报企业的排名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企业。同一竞价单元最多入围企业数量详见下表:
入围企业的产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获得拟中选资格:
(1)申报价格≤同一竞价单元最低申报价格的1.5倍;
(2)申报价格>同一竞价单元最低申报价格的1.5倍,但申报价格≤同二级目录最高申报价格的0.5倍。
拟中选规则二:
申报企业按“拟中选规则一”未获得拟中选资格的,同二级目录内,若A组或不分组的申报企业申报价格不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的0.4倍,则相应申报企业获得拟中选资格,不受“拟中选规则一”限制。其拟中选排名位列按“拟中选规则一”拟中选企业之后。
梯度分配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自主分配剩余量
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周期内,根据各医疗机构填报的采购需求量,将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分配给对应中选企业。
协议量分配:同一竞价单元内按中选排名顺序及中选规则,梯度分配医疗机构的协议采购量,遇小数点向上取整至个位。
剩余量分配: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产品的采购需求量的90%以及中选产品的未分配量共同组成剩余量,由各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分配给中选产品。
实施价格联动,非中选产品采购量不得超过30%
价格联动
1. 采购周期内,如同一产品在国家组织的带量采购中形成新的低价,其中选价格生效以后,本次采购尚未执行的采购量,按国家中选价格执行;
2. 如同一产品在江西省相关医疗机构集采前价格低于本次集采中选价格,相关中选企业应主动申报,本次采购尚未执行的采购量,按新的低价执行;
3. 如同一产品在全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现更低的带量采购中选价时,相关中选企业应在1个月内主动申报,全联盟联动调价,本次采购尚未执行的采购量,按新的低价执行。
非中选产品管理
1. 在采购范围内但未申报参加本次带量采购的产品、申报但未中选的产品,视为非中选产品,按照江西省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有关要求挂网采购。
2.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产品的采购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同产品采购总量的30%。
江西省带量采购主要以省际联盟和市级联盟的形式开展。江西省曾牵头开展过冠脉导引导管、冠脉导引导丝两类医用耗材以及肝功、肾功、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等品种省际联盟带量采购。
2023年2月,江西上饶、九江、抚州三市首次组成采购联盟对留置针敷贴、预充式导管冲洗器、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吸氧管四类耗材开展带量采购。
2023年12月,九江市牵头开展全省血糖试纸、胰岛素笔式注射器、胰岛素笔用针头三类耗材公立医疗机构联盟带量采购以及手术薄膜、一次性吸痰管、一次性雾化器三类耗材市级联盟带量采购。血糖试纸等三类耗材平均降幅达71.83%,手术薄膜等三类耗材平均降幅为6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