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是保障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采)中选产品落地惠民,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优化医药行业生态的重要制度安排。在传统结算模式下,医药企业回款周期长、资金周转压力大,制约企业发展与集采中选产品供应。直接结算模式则可有效缩短回款周期,使企业及时获得资金,助力企业将更多资源投入研发创新与生产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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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直接结算工作是深化集采改革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国医药集采改革通过“以量换价”模式,有效降低了药品和医用耗材的虚高价格,缓解了群众的就医负担。2018年“4+7”城市药品集采试点以来,国家已组织开展十批药品集采和五批高值医用耗材集采。然而,随着集采改革的深入推进,传统结算模式暴露的深层次矛盾日益凸显,成为制约改革效能释放的关键。
传统“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医保基金”三角结算链条中,医保基金通过与医疗机构结算后,才能间接支付给医药企业。在这种模式下,普遍存在医药企业回款周期长、拖欠货款等问题。数据显示,部分地区医药企业回款周期长达6—12个月,有的甚至超过1年,这导致医药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倍增,最终导致集采中选产品供应不稳定、质量保障承压。这种机制性梗阻违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的改革初衷,削弱了医药企业参与集采的积极性,对整个医药采购体系的健康发展造成了阻碍。
为让医药企业有足够的信心参与集采“以量换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中规定,医保基金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作为采购周转金专款专用。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医疗机构专款专用落实不到位,医药企业按时回款难以保障。为进一步改善现状,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该模式借鉴财政部门将国库资金直接支付给政府采购供应企业的经验,打破了以往医保基金仅能单向支付给医药机构的传统模式,实现医保基金直接支付给医药企业。这一变革意义重大,既可以解决医药企业货款回收难题,缓解其资金压力,又能够保障医疗机构物资供应,满足其使用需求,将有力推动医疗和医药行业协调发展。因此,落实好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势在必行。
尽管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基于政银合作水平和支付保障能力等方面的局限,现行直接结算模式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需要在现有政策框架下,进一步探索,持续优化提升。
一是支付模式影响基金支付效率。在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中,传统网银支付模式问题凸显,严重制约支付效率。该模式下,经办人员逐笔支付款项后,还需完成打印回单、上传回单、对账等烦琐流程,缺一不可,耗费大量人力与时间,延长支付周期。尤其在医保基金支付业务高峰期,如每月集中支付阶段,工作人员需处理成百上千笔业务,频繁操作进一步拉长支付时长,导致支付效率大幅下降。这不仅影响医保基金流转速度,也阻碍医药企业资金回笼。为保障医保基金高效运转和医药企业健康发展,亟须探索更高效的支付模式,以解决当前困境,提升整体工作效能。
二是专项保障能力影响直接结算及时性。在实行直接结算两级经办的地区,市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市属医疗机构采购的集采产品货款结算,结算款来源于市直属和区属职工医保基金,基金总量相对充裕,结算流程相对顺畅,能够及时完成货款支付,保障医药企业的资金正常流转。县市区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县市区属医疗机构采购的集采产品货款结算,结算款主要依赖居民医保基金。对于外出务工人口较多的地区,异地就医患者数量相应增加,医保基金外流数额较大,加之近年来医疗费用持续较快增长,部分县市区的基金支付压力很大。这对直接结算的及时性产生了负面影响,部分月份,县市区会出现延迟付款的情况,结算时限超出规定的期限。这不仅影响了医保结算的规范性,也对医药企业的资金周转产生了不利影响,增加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针对现行结算模式的痛点和难点,医保部门应以确保医药产品供应保障为导向,以提高医药采购全流程运行效率为目标,紧紧围绕“提高医保基金结算效率、减轻医药企业财务压力、提升医药企业保供意愿”这条主线,持续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最终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更为便捷、优质的医药服务,提升民众的就医体验和健康保障水平。
一是畅通“政企银”合作渠道,提高基金结算效率。针对传统网银支付模式存在的弊端,应积极探索支付模式革新。阜阳市推出“云直联”支付模式,该模式依托市级结算平台,通过对商业银行和市级结算平台的数据接口进行改造,借助互联网或专线,医保经办机构具备了在授权范围内直接调用医保基金支出账户资金的能力,能够让医保基金“秒”付到医药企业,可极大地缩短资金到账时间。同时,银行回单会同步返回到医保经办机构,相较于传统网银支付渠道,资金支付效率和财务效率都得到了显著提升。
除了支付模式的创新,推动医药产品票据在开具、接收、处理以及归档等各个环节实现全流程标准化、无纸化处理同样重要。这一举措不仅可以为上下游医药机构的财务管理带来全新变革,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还能进一步深化“政企银”三方合作,政府能更高效地监管医药行业的经济活动,银行可根据准确的票据数据为企业提供更精准的金融服务,企业凭借规范的票据信息,更容易获得银行的资金支持,有效促进三方合作,优化资金流转路径,推动医药行业健康发展。
二是加强基金预算统筹,提升专项支付保障能力。每年在统筹医保基金预算安排时,应针对纳入直接结算范围的集采产品进行全面科学的考量。一方面,充分预估直接结算过程中因各种因素导致的费用增长情况,如药品价格波动、采购量变化等;另一方面,紧密结合医疗机构拟采购金额,对直接结算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年度预算编制,从源头为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避免出现资金短缺影响结算进度的情况。
同时,应积极推动各县市区设立医保基金直接结算资金子账户。市级医保部门依据前期科学编制的预算,按月将资金精准拨付至专户,确保各县市区每月有充足的资金用于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以有效缓解医药企业的资金压力。这也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医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升医保服务质量,推动医保事业持续健康发展。